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立项申报(第5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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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机构、省学会、相关单位及个人会员:
为促进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现根据团体标准需求与工作计划,依据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第5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岩石力学与工程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的标准。
二、申报要求
1.团体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团体标准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现行强制标准;
2.申报单位应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与意义。对所申请标准的国内外标准现状、相关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主要技术要素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并如实填写附件《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
2.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报送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徐速超
电 话:027-87198677 13971069898
邮 箱:scxu@whrsm.ac.cn;
抄 送:lxhuang@whrsm.ac.cn
附件:
1.《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为促进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现根据团体标准需求与工作计划,依据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第5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岩石力学与工程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的标准。
二、申报要求
1.团体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团体标准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现行强制标准;
2.申报单位应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与意义。对所申请标准的国内外标准现状、相关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主要技术要素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并如实填写附件《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
2.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报送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徐速超
电 话:027-87198677 13971069898
邮 箱:scxu@whrsm.ac.cn;
抄 送:lxhuang@whrsm.ac.cn
附件:
1.《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