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薪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浏览数:125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财务管理指引大纲》(科协办函计字[2019]163号)等规定中,关于社会组织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的有关条款,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工资管理体系,明确工资管理流程和发放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标准制定原则

  1. 工资水平与学会整体经济情况相结合,与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保证薪酬水平正常增长且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激励性的同时兼顾学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2. 工资分配与个人贡献、能力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评价不同岗位人员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对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学会工作人员加大激励力度。体现工资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激励性和战略导向性。
  3. 与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和兄弟学会薪酬水平相比较,应保证学会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能充分地吸引和留住学会发展需要的重要人才。

二、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学会全体员工,包括社聘人员、所聘人员、兼职人员等。

  1. 社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与学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 所聘人员:与学会存在劳务用工协议的,人事关系在支撑单位的学会工作人员。
  3. 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由各二级机构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参考当地标准及员工实际工作量自行制定。

三、工资结构

  1. 社聘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奖金(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两部分;所聘人员工资:按原单位工资标准由学会拨给支撑单位,差额部分由学会发放。
  2. 基本工资:

  (1)基础工资:学会社聘人员的基础工资根据员工技术职称、学历和各种各类技术证书确定,工资标准分为A、B、C、D四级,各级分为10档,参见《社聘员工基础工资档次表》(附件一)。另外,根据员工在学会的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成绩可调整基础工资。考核连续两年均为"称职"及以上者,基础工资每两年提升一档。
  (2)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根据聘任人员在学会秘书处任职岗位和工作年限确定,分为A、B、C、D、E五级,各级分为10档,参见《员工岗位工资档次表》(附件二)。另外,考核连续两年均为"称职"及以上者,岗位工资每两年提升一档。
  (3)津贴补贴:

  ① 无食堂补助。根据出勤情况发放无食堂补贴,全勤标准400-600元/月。除公假、带薪年休假、节育假、婚假、丧假外,其他请假累计10天(含)及以上且不满整月者,按半月核定,整月请假者不发放无食堂补助。
  ② 交通补助。根据出勤情况发放上下班交通补助,全勤标准300-500元/月。因实际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不包含在本条目中,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供相关票据材料进行报销。除公假、带薪年休假、节育假、婚假、丧假外,其他请假累计10天(含)及以上且不满整月者,按半月核定,整月请假者不发放交通补助。
  ③ 通讯补助。对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时产生的通讯费用予以一定标准的补助,按照实际岗位需求发放100-200元/月通讯补助。除公假、带薪年休假、节育假、婚假、丧假外,其他请假累计10天(含)及以上且不满整月者,按半月核定,整月请假者不发放通讯补助。
  ④ 物业补助。根据北京一般生活水平,为社聘人员发放物业补助,发放标准按基础工资标准分为A、B、C、D四级,分别发放290/260/230/200元/月。
  ⑤ 节日补助。学会为全体在职员工发放节日补助,元旦、春节、国庆节发放1000元/人;元宵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发放500元/人。

  以上津贴补贴根据国家货币化改革方案,按月/年按标准与工资一同发放。

  3. 绩效奖金:

  综合考虑学会当年总收入增量和净资产增量情况来确定绩效奖金的具体比例。

四、职工福利

  学会秘书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学会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学会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对员工福利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本条款所列内容不纳入工资总额计算。
  1. 根据国家规定学会秘书处为学会社聘人员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视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及其他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的确定方法为:根据上年度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折算月均收入,每年7月调整一次。
  2. 采暖补助。参照北京市职工供暖费有关规定,为社聘人员发放采暖补助,发放标准按基础工资标准分为A、B、C、D四级,年度一次性发3150/2750/2350/2100元/年(免税)。
  3. 其他福利。员工其他福利主要包括防暑降温费、节假日福利等,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五、其他

  1. 考勤浮动:根据员工考勤情况,每月请假3天以上的员工,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基础工资;学会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500元/半天,800元/天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2. 试用期工资:初次来学会就业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的80%发放,年终奖和绩效工资根据上年度工作时长及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
  3. 退职补贴:从学会第七届理事会起,在学会秘书处工作期满二届的工作人员,退休或退职后发放一年退职生活补助,每月1500元,一年1.8万元。退休、退职人员退职后,享受最后一年工作时段的年终奖。
  4. 支付方式:计划财务部编制秘书处人员工资表,经秘书长审批后,理事长签字执行,确保每月10日前完成员工工资发放,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党委会审定决策后,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执行。

附件一:

社聘员工基础工资档次表

(单位:元/月)

级别

档别

范围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A

5000

5200

5400

5600

5800

6000

6200

6400

6600

6800

高级职称

B

3800

4000

4200

4400

4600

4800

5000

5200

5400

5600

副高级职称

C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

3800

4000

4200

4400

中级职称

D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初级职称

注:依据学历、工作年限及工作能力确定相应工资标准。
附件二:

员工岗位工资档次表

(单位:元/月)

级别

档别

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A

4000

4200

4400

4600

4800

5000

5200

5400

5600

5800

顾问秘书长/秘书长

/常务副秘书长

B

3500

3700

3900

4100

4300

4500

4700

4900

5100

5300

副秘书长

C

3000

3200

3400

3600

3800

4000

4200

4400

4600

4800

部长

D

2500

2700

2900

3100

3300

3500

3700

3900

4100

4300

副部长

E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

3800

4000

秘书


附件三:

2021年度福利发放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范围

1

防暑降温费

300/

678三个月在岗职工

2

生育补助

1000/

生育的员工

3

生日福利

500/

全体员工

4

三八妇女节

300/

全体女员工

5

元旦/春节/劳动/国庆

500/

全体员工

注:本表视学会经济情况及年度实际情况调整,如无调整可跨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