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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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挥科普载体的宣教优势,挖掘整合各类科普资源,助力学会科普教育事业发展,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根据《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后文简称“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会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涉及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领域,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地质馆、标本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宣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地质公园、海洋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媒介、印刷品等为载体,具有全面的覆盖能力和丰富的科普资源及普及手段,面向公众开展科普作品创作、报道科技新闻、宣传科技成果、解读科技政策等科普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从事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凡自愿为社会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前期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自愿申请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涉及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领域,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三)设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五)能够积极参加全国大型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六)建有科普基地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三、推荐渠道
(一)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分支机构、省级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可推荐;
(二)学会“3+1”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理事可推荐。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申请书(见附件),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初步审核。
(三)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会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为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授牌。
(五)报送材料,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学会指定邮箱,纸质版(1份原件)邮寄到学会秘书处。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审核、提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晓红 010-62660985
邓华锋 0717-6392217
邮 箱:rockep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宝源大厦A2-206
附件:
1. 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docx
2. 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docx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挥科普载体的宣教优势,挖掘整合各类科普资源,助力学会科普教育事业发展,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根据《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后文简称“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会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涉及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领域,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地质馆、标本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宣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地质公园、海洋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媒介、印刷品等为载体,具有全面的覆盖能力和丰富的科普资源及普及手段,面向公众开展科普作品创作、报道科技新闻、宣传科技成果、解读科技政策等科普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从事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凡自愿为社会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前期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自愿申请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涉及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领域,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三)设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五)能够积极参加全国大型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六)建有科普基地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三、推荐渠道
(一)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分支机构、省级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可推荐;
(二)学会“3+1”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理事可推荐。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申请书(见附件),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初步审核。
(三)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会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为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授牌。
(五)报送材料,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学会指定邮箱,纸质版(1份原件)邮寄到学会秘书处。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审核、提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晓红 010-62660985
邓华锋 0717-6392217
邮 箱:rockep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宝源大厦A2-206
附件:
1. 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docx
2. 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docx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