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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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CSRME设立下列CSRME科学技术奖:
(一)自然科学奖
(二)技术发明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钱七虎奖
(五)岩石工程师奖
第三条 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CSRME科学技术奖申请、推荐、评选和授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异议和回避制度,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和CSRME监事会监督,不受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奖励委员会的职责,负责CSRME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其职责包括制定奖励政策,筹措奖励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决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设奖励办公室(简称奖励办),负责CSRME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事务工作。奖励办设在CSRME秘书处,主任由CSRME秘书长担任。
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CSRME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科技奖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条件
第九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研究、开发、试验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并成功推广应用,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CSRME会员和组织。
第十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CSRME会员和组织。
第十一条 钱七虎奖授予在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取得突出贡献、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二条 岩石工程师奖授予长期在生产、建设一线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等工程技术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
第四章 受理和评审
第十四条 CSRME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CSRME各分支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岩石(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
(三)经CSRME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专家。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在推荐CSRME科学技术奖各奖项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可靠,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 CSRME科学技术奖采用初评(网评)、终评(会评)二轮评审程序,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限额择优评定获奖项目和获奖人。
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推荐参评的项目,经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进行会评评审程序。 三名两院院士推荐参评的项目,经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进行会评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评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并将获奖项目、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报学会党委审定。
第五章 奖励等级、标准和限额
一等奖:具有原始创新的研究成果,并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贡献。一等奖授奖数目不超过申请项目总数的12%,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等奖:具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并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贡献。二等奖授奖数目不超过申请项目总数的22%。
第十九条 钱七虎奖不设等级,奖励在科学研究、设计和施工中取得重大成果、对学科发展与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奖励名额不超过10人,其中技术或工程方面成绩突出的获奖者奖比例不低于40%。
第二十条 岩石工程师奖不设等级,奖励长期在生产建设一线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做出贡献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奖励名额不超过20人。
第六章 公示、异议与回避
第二十二条 CSRME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在公示期内,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实名对候选人提出的异议。
异议提出人必须实名向奖励办提出书面异议材料,明确提出异议举证,并有义务协助异议调查。
监事会负责组织协调异议的调查,根据异议举证所提出的证据开展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奖励办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推荐人、候选人和异议提出人。
在异议未解决前,候选人的材料不提交会议评审;获奖候选人的材料不提交学会党委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CSRME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者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七章 授奖
第二十五条 CSRME科学技术奖在每年一度的CSRME学术年会上举行颁奖典礼并授奖。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参与CSRME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如违反本章程,徇私舞弊,经查属实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