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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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会的组织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只适合个人会员,有关团体会员的管理办法另发。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一条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资深会员、终身会员、以及外籍会员(海外会员)。
第二条入会资格
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包括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教育、管理、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岩石力学与工程应用与普及有兴趣的人士,凡岩石力学与工程专业水平相当于大学本科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热爱岩石力学与工程事业,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和诚信,承认和遵守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交纳会费
(五)相关各类会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普通会员
1.具有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当水平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岩石力学科技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较多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科研管理和组织工作者。
普通会员是本会组织的主体。
学生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资深会员
1.凡对岩石力学与工程的学科发展和工程建设有重大贡献的会员;
2.凡对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的学会建设、组织管理和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3.外籍或海外专家、学者,凡对岩石力学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并关注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技术发展和交流者。
终身会员
1.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员,愿意长期参加学会活动,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长期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开发、积极参加学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均可申请为终身会员并颁发证书。
2.终身会员须一次性交纳会费。
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可申请成为外籍会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工作者申请成为会员,参照外籍会员管理。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有由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四)学会组织部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入会程序
第五条入会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学会网站(www.csrme.com)注册会员;特殊情况经学会秘书处认可后可用纸质表格。资深会员还需填写相应的推荐意见。
(二)审核申请表
学会秘书处审核申请表,如会员申请内容不符合要求,秘书处将通知本人修改。
(三)资格确认
在学会网站注册成功并交纳会费后即具有相应的会员资格。资深会员由学会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将会员证、发票及相关资料(会员手册、本会情况介绍等)寄发给会员。
(四)延续和更新
入会后,如次年会员确认或更新本人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长。如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二)优惠参加本学会或学会分支机构主办的活动;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或技术报告;
(四)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出版物;
(五)对本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资深会员、终身会员的权利、义务等有另文规定。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三)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五)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八条会员可获得的服务
(一)学生会员:有参加学会主办的青年科技奖、优秀论文等的评奖活动的资格,有权参加由学会主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远程教学等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浏览学会网站中只对会员提供的频道。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时会议注册费给予20元优惠。
(二)普通会员:获赠阅《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电子版;有参加学会主办的青年科技奖、优秀论文等的评奖活动的资格,有权参加由学会主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资格认证、远程教学等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并获得学会颁发的相应证书;可以浏览学会网站中只对会员提供的频道;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时会议注册费给予50元优惠,在《学报》中发表论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
(三)资深会员、终身会员可获得的服务有另文规定。
会费标准、交纳及管理
第九条资深会员终身免交会费。终身会员须一次性交纳会费5000元。
第十条普通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元,鼓励一次性交纳400元/四年;学生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元,鼓励一次交纳会费200元/四年;外籍会员(海外会员):会费125元/年,鼓励一次交纳会费500元/四年。
第十一条学会理事费:3000元/年,常务理事:5000元/年,理事长、副理事长:10000元/年,按届(四年)交费。
第十二条会员须在每年5月1日前交纳该年度的会费。初入会者,如入会日期超过本会财政年度6个月,则按照半年交纳。
第十三条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本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会组织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但已交会费不退。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会员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再入会时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或有关条例的行为,由组织会员部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本条例经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条例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关于学会资深会员与终身会员的管理细则
按照中国科协组织通则对学会会员分类管理的精神以及我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现发布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资深会员与终身会员的管理细则如下:
一、资深会员的条件
1、在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有10年以上(含10年)的会员经历者;
2、对岩石力学与工程的学科发展和工程建设有重大贡献者;
3、对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的学会建设、组织管理和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4、外籍或海外专家、学者中,对岩石力学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并热心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技术发展和交流者。
二、资深会员的产生
1、由学会副理事长三人以上联合推荐或由学会秘书处直接推荐;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每两年一次,每次5-8人,学会在重大会议上对资深会员进行宣布、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资深会员的权益
1、可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学会重大活动;
2、可受邀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全国学术大会;
3、具有学会监事会的监事资格;
4、终身免交学会会费;
5、受赠每年四期的《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和《年鉴》。
四、终身会员的条件
1、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员,愿意长期参加学会活动,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长期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开发、积极参加学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均可申请成为终身会员;
2、终身会员须一次性交纳会费5000元以支持学会的发展;
3、终身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由学会秘书处发文确认并颁发证书。
四、终身会员的权益
1、在学会各类评奖中,有优先受理资格;
2、出席学会各类学术会议可按会议要求享受减免注册费待遇;
3、获赠学会各类出版物如《学科发展报告》、《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和《年鉴》等;
4、终身会员获批10年后,自动具有学会资深会员优先推荐资格。
五、资深会员与终身会员的除名
1、资深会员与终身会员必须遵守学会的各类规章制度。在参予各类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给学会工作造成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者;或丧失科研诚信、由于自身科研不端行为破坏学会声誉者,经调查核实,报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除名,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管理细则自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在学会秘书处。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规定,为加强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科发展与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入会条件
(一)承认《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章程》。
(二)该单位从事业务活动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的学会会员,并愿意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第二条入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社团,须向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2、企、事业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组织会员部受理团体会员的入会申请,并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四)经批准接纳的团体会员,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正式行文批复,并发给证书及标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经批准接纳的团体会员,为学会的理事单位,有权推荐学会理事候选人。
2、有权推选代表参加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4、参加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主办的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的权力,每一团体会员享受两人次的会议注册费优惠的权力。
5、获得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的有关资料,获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各两套。
6、在学会网站刊登单位简介及链接,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刊登团体会员的介绍,并优先刊登单位新闻报道。
7、可委托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提供有偿的服务,包括委托技术咨询、举办培训等。
8、获得与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建立联系的国际学术组织及双边国家的学术活动信息。
9、参加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主办的各种评奖活动。
(二)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接受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领导。
3、执行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决议和决定。
4、承担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委托的任务。
5、及时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和诉求。
6、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第四条会费标准、管理与使用
(一)会费标准:团体会员会费为每年6000元。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学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费交纳标准作适当修改。
(二)团体会员入会后应及时缴纳本年度会费,亦可一次交纳本届(4年)的会费。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论,不再享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待重新登记批准和交纳会费后,恢复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有关服务。
(三)会费的管理:会费用于开展团体会员活动和为团体会员服务。团体会员会费所有收支情况将在每次团体会员工作会议上向会员单位公布,以增加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监督。
(四)会费的使用:团体会员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团体会员活动,向团体会员提供信息资料和为会员服务。
第五条退出
团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退出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一)团体会员有退出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的意愿,并提出书面退会申请,经批准后退出。
(二)不能遵守《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章程》,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经给予警告或限期整顿一年内无明显改进的,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劝其退出;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强制其退出。
第六条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经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修改本办法的有关内容,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办法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