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二级机构评估考核细则(试 行)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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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学会二级机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分会)的工作,促进二级机构的发展,提升二级机构学术引领能力和其所在领域的影响力,表彰激励优秀二级机构,实现动态化管理,根据《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章程》及《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二级机构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会二级机构工作规范
1. 遵守总会的章程及二级机构的管理细则或相关规定。
2.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报道提交到总会秘书处。
3. 每年应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必要的数据,并在当年的11月底前报送总会秘书处。
4. 积极发展会员,制定会员发展计划,并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5. 按时完成换届,提前半年向总会提交换届申请报告。如不能按时换届,须向总会秘书处提出暂缓换届的理由和请求。
二、学会二级机构的学术规范
6. 二级机构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项目,统一纳入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中,总会可统筹安排或做出调整。
7. 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应在当年12月中旬向总会秘书处提交,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日期、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经费预算、网址、联系人等,通过报备的学术活动计划总会给予唯一编号。
8. 学术活动计划必须按照报备的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学会相关规定,调整或取消学术活动计划需有正当理由并得到总会批准。
9. 学术会议论文集或会议专刊的出版需注明出版机构,文集封面有CSRME名称、会徽及二级机构名称、学会二维码;学术活动结束后一月之内将学术会议召开情况(或纪要),包括会议征文通知、参会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能够反映 CSRME主办特征的图片(如背景板、横幅或相关会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包括电子版本)送交学会秘书处。
三.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及贡献
10. 二级机构参加总会一年一度的学术大会视为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和贡献。二级机构应在学术大会上组织分会场,参与相应的培训和展览环节,总会以此作 为对二级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11. 二级机构每年年底需提交本学科领域的年度发展报告(或专题报告)。报告可以专委会或分会等名义撰写,也可以由二级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未经二级机构明确授权撰写的以个人署名的报告不在学会采纳范围内。
12. 参加总会组织的会议和各种活动。
13. 参加总汇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科普项目、学会党建项目等。
14. 参与学会的发展和建设工作,包括向学会提出建议,积极发展会员,参与学会的其他重要工作等。
四、评估与考核
15. 学会对二级机构每年评估考核一次,于次年1月份进行。
16. 评估与考核前,二级机构需如实填写总会下发的评估与考核表(见附表)进行自评。
17. 学会秘书处负责对上报的自我评估情况进行核实,并汇总提交理事长办公会。
18. 对表现突出的二级机构可评为优秀二级机构。优秀二级机构考核项目如下:
1)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举办的学术活动学术水平高,在业界具有影响 力,学术工作具有特色;
2)对CSRME的贡献 在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方面及在推 动学会及二级机构发展方面做了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3)参与国际合作 二级机构积极组织参加ISRM的活动,或与国外同行组织有交流或有合作关系,拓展了学会的合作空间,扩大了学会的知名度;
4)会员发展 精准会员服务,着力发展会员,壮大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人 员队伍,为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做出贡献。
19.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二级机构,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 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条例规定的行为;
2) 在评估前未提交任何相关数据或材料;
3) 连续两年未开展学术活动或实质性活动(以报送到总会秘书处的材料为 准);
4)长期不换届或未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20. 评估和考核不合格的二级机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期间按照总会的整改要求逐项整改,如无改进,取消其存在资格并报备中国科协。
21. 评估考核工作完成后,学会将评估结果通知二级机构。二级机构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通知日期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异议。学会秘书处将评估结果及二级机构申诉材料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22.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学会二级机构工作规范
1. 遵守总会的章程及二级机构的管理细则或相关规定。
2.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报道提交到总会秘书处。
3. 每年应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必要的数据,并在当年的11月底前报送总会秘书处。
4. 积极发展会员,制定会员发展计划,并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5. 按时完成换届,提前半年向总会提交换届申请报告。如不能按时换届,须向总会秘书处提出暂缓换届的理由和请求。
二、学会二级机构的学术规范
6. 二级机构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项目,统一纳入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中,总会可统筹安排或做出调整。
7. 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应在当年12月中旬向总会秘书处提交,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日期、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经费预算、网址、联系人等,通过报备的学术活动计划总会给予唯一编号。
8. 学术活动计划必须按照报备的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学会相关规定,调整或取消学术活动计划需有正当理由并得到总会批准。
9. 学术会议论文集或会议专刊的出版需注明出版机构,文集封面有CSRME名称、会徽及二级机构名称、学会二维码;学术活动结束后一月之内将学术会议召开情况(或纪要),包括会议征文通知、参会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能够反映 CSRME主办特征的图片(如背景板、横幅或相关会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包括电子版本)送交学会秘书处。
三.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及贡献
10. 二级机构参加总会一年一度的学术大会视为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和贡献。二级机构应在学术大会上组织分会场,参与相应的培训和展览环节,总会以此作 为对二级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11. 二级机构每年年底需提交本学科领域的年度发展报告(或专题报告)。报告可以专委会或分会等名义撰写,也可以由二级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未经二级机构明确授权撰写的以个人署名的报告不在学会采纳范围内。
12. 参加总会组织的会议和各种活动。
13. 参加总汇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科普项目、学会党建项目等。
14. 参与学会的发展和建设工作,包括向学会提出建议,积极发展会员,参与学会的其他重要工作等。
四、评估与考核
15. 学会对二级机构每年评估考核一次,于次年1月份进行。
16. 评估与考核前,二级机构需如实填写总会下发的评估与考核表(见附表)进行自评。
17. 学会秘书处负责对上报的自我评估情况进行核实,并汇总提交理事长办公会。
18. 对表现突出的二级机构可评为优秀二级机构。优秀二级机构考核项目如下:
1)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举办的学术活动学术水平高,在业界具有影响 力,学术工作具有特色;
2)对CSRME的贡献 在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方面及在推 动学会及二级机构发展方面做了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3)参与国际合作 二级机构积极组织参加ISRM的活动,或与国外同行组织有交流或有合作关系,拓展了学会的合作空间,扩大了学会的知名度;
4)会员发展 精准会员服务,着力发展会员,壮大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人 员队伍,为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做出贡献。
19.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二级机构,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 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条例规定的行为;
2) 在评估前未提交任何相关数据或材料;
3) 连续两年未开展学术活动或实质性活动(以报送到总会秘书处的材料为 准);
4)长期不换届或未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20. 评估和考核不合格的二级机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期间按照总会的整改要求逐项整改,如无改进,取消其存在资格并报备中国科协。
21. 评估考核工作完成后,学会将评估结果通知二级机构。二级机构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通知日期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异议。学会秘书处将评估结果及二级机构申诉材料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22.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3. 本细则由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