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会员、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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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本会会员也是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的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人员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二、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方面的科技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或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人员。
三、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有关领导干部,企业家以及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推荐,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报省科协和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备案。
第八条 凡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专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育、生产、行政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入会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报省科协备案。
第九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
五、团体会员可作为理事单位向学会推荐一定名额的理事,参加学会工作,可请本会优先和优惠承接其技术服务和咨询,举办技术培训和讲习班的任务,可参加本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兼横向科技攻关活动。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科普科研活动,撰写学术论文;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资助学会活动;
五、积极为学会联系推荐服务咨询项目。
第十条 会员由学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可声明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会会员证,清理有关资料和财务手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触犯国家刑律的会员,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调离本单位时,应向本会报告,调离出省时,可由学会向调入省的同级学会介绍。